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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2021-08-30 107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徐人社发〔2020〕113号)、《关于做好我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徐人社发〔2020〕124号)和《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徐人社发〔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为方便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进一步明确申请材料和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按照每人每月500元,发放2个月补贴的标准发放以工代训补贴。

二、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和申报材料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此项政策实施时间为2019年- 2021年,2019年未享受本项政策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补申报方式申领2019年以工代训补贴。 

★申报材料:

吸纳贫困劳动力、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提供材料:

(1)《徐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徐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花名册》(附件2);

(3)贫困劳动力证明、低收入农户证明、低保证。

(4)参保企业2019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还需要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上应注明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2020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采取系统直补的方式,企业无需申报。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申报材料:

(1)《徐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徐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花名册》(附件2);

(3)营业执照或相关主管部门重要医用物资生产证明材料;

(4)中小微企业提供转岗一线职工证明;大型企业提供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证明材料。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助。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采取系统直补,通过金保系统大数据比对确定人员名单,补贴直补企业,企业无需申报。

(四)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可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扩大到大型企业。

 ★申报材料:

(1)《徐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徐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职工花名册》(附件2);

(3)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出具的复工复业审批表或停工停业证明材料;

(4)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发放职工工资(或停工停业期间生活费)银行对账单。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大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四、补贴申领流程

以工代训补贴申领采取系统直补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为方便企业,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直补企业,企业无需申报。定期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二)其他3项以工代训补贴,申请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区人社部门申领补贴,可以通过邮箱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提交电子档材料要求:企业上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字,所有材料合并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同时上报《徐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职工花名册》电子表格文档,文件命名为“企业名+以工代训补贴材料”和“企业名+补贴花名册”。材料接收邮箱及联系电话: 

鼓楼区:hxyjnr@126.com,87636102; 

云龙区:799434884@qq.com,80803749; 

泉山区:qsqrlzy@163.com,85806118; 

贾汪区:526018201@qq.com,66889682; 

经开区:53732643@qq.com,87795193。 

(三)申报材料审核流程

1、企业通过邮箱向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在金保系统中复核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复核申请补贴人员在该企业是否参保缴费(停工停业期间须参加社会保险);

3、区人社部门将申报花名册对比系统直补花名册,删除已经直补的人员,确定初审补贴金额,填写《徐州市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审核汇总表》(附件3),及时向企业反馈补贴初审情况;

4、各区每周将补贴材料汇总上报至市职业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职业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规定进行抽查和审核,准确率低于80%的,返回区人社部门重新审核。

5、市职业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以工代训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6、各县(市)、铜山区企业按照当地具体申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第(三)、(四)项政策实施时间均为2020年内。第(一)、(二)项政策与(三)、(四)项政策之间相重合部分,2020年内按照(三)、(四)项政策执行,对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1项以工代训补贴。 

2、以工代训补贴计入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算),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 

3、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中同时符合以工代训政策和岗前培训政策的人员,参加以工代训的可视为参加岗前培训,并计入岗前培训统计人数。 

4、对于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单位信用记录,申请单位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将本地区以工代训细化政策、补贴申报流程、服务受理机构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市职业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以工代训政策的补贴对象、申请流程等内容,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覆盖面。要发挥好人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实行分片包干,采取发放政策宣传手册、致企业的一封信等务实管用的措施,实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投送”政策服务。

(二)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建立以工代训工作周调度制度,各县(市)、铜山区人社部门每周五下班前要将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数量、补贴金额、职工数量以及专账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局,按月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3876816,邮箱:xzjnts6816@163.com,地址:徐州市食品城南侧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502。

附件1:《徐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2:《徐州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职工花名册》

附件3:《徐州市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审核汇总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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