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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2021-08-28 314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户籍准入。

经批准已领取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

2.免费注册。

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徐注册,免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免费入驻创业园。

对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范围内转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三年期限、20-70平方米的创业办公场所。年度评估考核优秀的创业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创业企业,责令其退出创业园,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4.创业培训。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培(实)训补贴。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现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师资补贴。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建市级创业培训师资库。经批准参加SYB、IYB、网络创业和创业咨询师等师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被评为SYB、IYB、网络创业讲师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被评为国家级SYB、IYB培训师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补贴。以上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只面向实际从业人员,取得相关证书(资质)后实际从业时间不得少于1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持证残疾人初次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给予最高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70%,第三年不低于6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含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孵化基地),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1年内可给予每户每月200元的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5.贷款贴息。

对入园后3年内,已获得徐州市区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且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根据贷款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不低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特别优秀的,可给予贷款利息100%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同一个企业申报贴息资金项目最多为两个。现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市本级及各县(市)创业担保基金总额要在2-3年内增加到不低于3000万元和1000万元。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6.税收返还。

对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且在大学生创业证有效期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7.实训补贴。

对经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安排在指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培训,且实训结束后在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实训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经济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8.住房补贴。

对入驻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非徐州市区户籍、市区无住房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住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9.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10.担保基金。

原则上安排2000万元担保基金用于融资担保及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它是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信用担保,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不需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实物资产抵押。融资补贴,它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不含展期和逾期)给予不超过担保金额0.5%的补贴,实际担保费用如低于担保金额0.5%的则不予补贴。

11.创业投资基金。

安排10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用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可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形式获取企业股权。

12.企业经营业绩奖励。

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自入驻园区年度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其中: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及以上的,奖励50000元;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30000元;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0000元;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的,奖励5000元。健全完善创业项目库,对于入库1年内成功转化的项目,每年评选一批优秀项目,给予项目提供方5000元的奖励。

13.优秀毕业企业奖励。

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期满,当年离开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徐州市区范围内纳税的企业,自离开创业园年度起三年内,每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每年给予优秀毕业企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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